浙江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攻坚任务即将驶入“快车道”。日前,浙江省政府与该省11个地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地市2008年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任务,根据“责任状”,在2008年度,浙江省廉租住房将保障1.1151万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13.1万平方米,以努力缓解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较大的现状。
今年10月份,浙江省政府明确表示,2007年年底前,该省将基本实现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但从2008年起,该省将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之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按照新标准测算,该省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购房户约为14.9万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3万多户,为此,浙江省政府计划在3年内分批完成这些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务,即在201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
为完成上述任务,“责任状”规定,浙江省各地市每年将有相关指标,且必须落实——其中,杭州市2008年度廉租住房将保障3254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135万平方米;宁波市廉租住房将保障3000户,经济适用房新开工30万平方米。
土地的充足供应或将能保证上述计划的施行——根据浙江省政府要求,浙江省各地市在编制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和用地计划时,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其用地指标一般不低于居住用地的10%,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应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