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绍兴县科技局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正式出台。新办法对高新企业的认定门槛进一步提高,但企业享受的优惠措施也将更为有利。绍兴县原28家高新企业也需重新进行认定。
据该《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必须占到销售收入总额一定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条件。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一般注册企业需上缴25%的所得税税率相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新《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可享受下调10个百分点的所得税减免优惠。
据了解,绍兴县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有28家。新的认定办法出台后,他们同样需要依据新的办法,重新认定后,才能享受有关的优惠措施。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严越峰 王华良